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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檢驗法與其施行細則之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本局主管業務涉及法規之審議。
四、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訴願及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