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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標準組,分五科辦事。
三、檢驗行政組,分六科辦事。
四、檢驗技術組,分六科辦事。
五、度量衡行政組,分三科辦事。
六、度量衡技術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