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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7 條
檢驗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檢驗法與其施行細則以外商品檢驗行政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國內產銷與輸出、輸入應施檢驗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行政管理、業務宣導及監督考核。
三、自願性產品驗證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四、外銷產品檢驗驗證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商品驗證機構與指定試驗室之認可、登錄及監督管理。
六、驗證專業人員之訓練核可及考核管理。
七、商品檢驗國際事務之交流合作及推動。
八、商品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商品檢驗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