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度量衡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度量衡相關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二、度量衡營業制度規劃與管理及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動。
三、國家度量衡標準之研究、建立、維持、保管、服務、劃一及實驗室監督管理。
四、法定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與指定實驗室、自行檢定、委託檢定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五、計量技術人員制度之規劃及管理。
六、科學與產業量測計畫之規劃、管理及應用。
七、符合國際規範與發展趨勢認證環境之建構及推動。
八、度量衡、認證國際事務之交流合作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度量衡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