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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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4 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協助法案及計畫方案之審議。
二、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