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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處務規程  ( 112年09月25日)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產業技術司,分六科辦事。
三、投資促進司,分四科辦事。
四、投資審議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營事業管理司,分七科辦事。
六、經濟法制司,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處,分三科辦事。
十、會計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二、資訊處,分四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