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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 111年08月25日)
第 11 條
工業區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開發更新科:工業區發展策略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編定及廢止編定之審查,工業區開發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之督導及驗收,民間申請開發工業區開發計畫審查及輔導事宜,工業區更新計畫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專用港之設置、規劃、設計、施工督導及經營管理,工業區環評追蹤考核等事項。
二、產業用地科:工業區土地行銷策略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土地取得,工業區開發成本之認定,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等租售價格之審定,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租售事宜,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核發,工業區開發成本之查核及結算,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審查,工業用地毗連土地變更之審查等事項。
三、管理服務科:工業區管理制度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一元化服務之研擬及推動,工業區管理機構或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推動,工業區管理機構業務之訂定及督導,工業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工業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及特定設施使用費費率之審核,工業區工安及天然災害之緊急通報體系及其應變措施之建置、執行及督導,工業區相關法令之擬訂修正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