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歲出入概算資料之蒐集彙編及預算之編製事項。
二、本局分配預算之編製及控制執行事項。
三、應付歲出款之申請保留及決算之編製事項。
四、本局有關基金會計制度之擬訂及預決算與財務收支審核、編報事項。
五、原始憑證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表之編報事項。
六、本局現金及財務出納保管之檢查事項。
七、採購招標、比價、議價、訂約、驗收(交)之監辦事項。
八、工作計畫之執行進度與經費配合之審核分析事項。
九、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統計事項。
十一、會計人事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