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產業政策組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產業經濟科:工業政策及發展計畫之研擬與執行成果之檢討、中長期工業發展計畫之檢討與修正、勞動政策之配合推動及管理、人才培訓與人力資源之規劃、施政計畫概(預)算編列、審查、規劃及管理、經濟部科專計畫相關法令之研析及協調等事項。
二、海外事務科:國際合作、涉外事務之處理、國際組織之推動、參與、工業產品關稅結構改善之研究與修正案之彙總、對大陸相關經貿事務之研擬與執行成果檢討、外賓接待等事項。
三、投資促進科:工業發展有關各項租稅措施之研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其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及處理、工業金融措施之研擬與處理、促進投資相關業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