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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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88年10月27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