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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7年09月17日)
第 3 條
分處長承管理處處長之命綜理處務,副分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