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第一課職掌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轄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增資、減資、撤資、併購、轉投資及變更投資計畫之核辦事項。
二、關於所轄投資案件之統計分析及追蹤事項。
三、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廢品下腳處理查核事項。
四、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申辦居留簽證有關證明之核發事項。
五、關於所轄區內事業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事項。
六、關於所轄區內各目的事業單位聯繫事項。
七、關於加工出口區投資招商行銷、投資法令、手續答詢及協助事項。
八、關於所轄區內事業適用租稅減免有關證明核發事項。
九、關於所轄區內事業申請適用從事轉運業務之核定事項。
十、關於所轄區內事業投資人徵信調查事項。
十一、關於所轄區內事業僑外資股份之轉受讓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所轄區內事業投資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