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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附則 ( 97年09月17日)
第 15 條
分處文書管理、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事務管理,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16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