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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04月10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以下簡稱本所)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所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