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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五 章 附則 ( 89年04月17日)
第 17 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重要計畫及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事項。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或代判事項。
六、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與考核事項。
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