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 86年12月31日)
第 11 條
本中心政風業務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政風室統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