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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2年03月26日)
第 10 條
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
七、其他有關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