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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2年03月26日)
第 12 條
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核能儀器設計、製造、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儀控電子技術與相關控制理論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半導體輻射偵檢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儀控相關軟體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核能零組件檢證與環境驗證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七、其他有關核能儀器之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