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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2年03月26日)
第 15 條
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粉體樣品特性鑑定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各式樣品之核種與成份分析及檢驗之服務。
七、其他有關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