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第七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度量衡器檢定之受理、審核、執行、繕發報告、發證、檢定技術研發、檢定儀器規劃、建置,對分局、外界及度量衡廠商之技術協助、輔導服務及檢定技術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度量衡器檢查之規劃、審核、執行、繕發報告,檢查技術研發,檢查儀器規劃、建置、度量衡器糾紛案件處理及檢查技術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之執行、追蹤、查對、度量衡器校正規劃、推廣、執行、繕發報告、度量衡、計量校正實驗室之規劃、建置,本組綜合行政及技術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