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會計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單位概算、預算、分配預算之編製及預備金之動支,本室年度計劃、預算之編擬運用,本局及所屬分局會計人員之編制、任免、遷調、考核、訓練等之擬議事項,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二、第二科:預算之執行控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會計簿籍之記載,會計報告之編製,付款憑單傳票之繕製,原始憑證之保管及送審,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
三、第三科:本局業務統計方案,圖表之規劃設計及擬辦,本局業務統計資料之蒐集、研究、整理及分析,統計圖表、報告、書刊之彙編、審核、印行、供應、交換及發布等,各分局辦理前述有關業務督導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