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88年11月03日)
第 16 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法規案件修訂之審議事項。
三、法規動態之登記,統計及管制事項。
四、法令之闡釋、訴願答辯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
五、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事項。
六、法規資料之蒐集、建立及研究事項。
七、法規整理及彙編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