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五 章 財務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52 條
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審核,會計室依據俸給清冊造具記帳憑證,經局長核定後給付俸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