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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六 章 庶務管理 ( 88年11月03日)
第 55 條
各組室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應填具請購單經陳准或核准後送秘書室購置之,如為大宗或重價者,應會同會計室比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