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第三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機械類產品如鋼鐵及非鐵金屬、鋼纜、工具機、手工具、小五金、車輛、壓力容器、各種機械零件組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電機及電器產品如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冷凍及空調設備、家用電器、配電器材、照明設備及相關重要零件組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
三、第三科:電子類產品如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設備、通訊電子設備、電子零件組及材料等之進出口檢驗、國內市場檢驗、分等檢驗、代施檢驗及品質管制等技術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