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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七 章 會議 ( 88年11月03日)
第 65 條
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所屬各分局分局長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 66 條
本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第 67 條
本局依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