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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5年06月12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局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