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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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89年06月07日)
第 3 條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長襄理分局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
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
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事項。
六、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標準、度量衡、檢驗及品質保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