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市場監督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執行及宣導。
二、涉違規商品之調查訪問、追蹤處理及行政罰鍰催繳。
三、商品事故通報業務之執行。
四、消費者申訴諮詢業務處理及服務。
五、商品義務監視員之遴選、教育訓練、管理及舉發案件之追蹤處理。
六、配合相關機關處理違規商品。
七、本分局正字標記綜合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諮詢。
八、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九、本分局品保及驗證制度綜合事項之執行。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及案件查詢。
十一、其他有關商品監督管理業務事項。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