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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 100年02月08日)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財物、勞務與工程之採購、議事、新聞、研考、資訊、法制、為民服務。
三、其他有關秘書業務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