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化工產品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類產品檢驗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技術服務。
二、化工類產品之受託物品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
三、化工類產品專業實驗室之籌劃、管理及維持。
四、化工類產品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供應。
五、化工類產品檢驗及管理系統驗證業務之執行。
六、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
七、輸出農、畜與水類產品之驗證體系、受託物品試驗、特約檢驗及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與資料蒐集、供應。
八、本分局標準綜合業務之執行及咨詢服務。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十、檢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及免驗查詢。
十二、其他有關化工產品檢驗技術及行政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