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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 五 章 財務管理 ( 89年06月07日)
第 37 條
所有銀行往來對帳單,由秘書室出納人員負責核對,如有差額,應在對帳單內詳細註明原因,至與財政部支付處對帳單,由會計室負責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