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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89年06月07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