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產品類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化工產品類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化工產品類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四、配合總局執行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環境管理系統暨國際合作業務。
五、化工產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六、化工產品類國內市場登記、清查、購樣及工廠普查。
七、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八、檢驗儀器、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