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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年10月13日)
第 10 條
資產課職掌如下:
一、工程用地清查及取得事項。
二、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事項。
三、土地編定使用計畫及變更事項。
四、資產與基金管理及資金調度事項。
五、財產管理、清查及處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