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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年10月13日)
第 19 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工程司、秘書、各課室管理中心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