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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年10月13日)
第 4 條
計畫課職掌如下:
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計畫擬訂及水資源工程規劃之設計事項。
二、多元水資源開發工程技術研究事項。
三、水資源之人文、地文、水文及生態研究分析與彙整。
四、技術性中長程施政計畫及特定案件管制考核事項。
五、專業訓練、技術性書刊出版、技術性法規及災害緊急應變綜合業務事項。
六、資訊作業計畫之策劃及推動事項。
七、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技術支援與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八、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建置及維護管理事項。
九、回饋補償、國家賠償之處理事項。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