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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年10月13日)
第 7 條
保育課職掌如下:
一、水庫保護帶經營及維護治理等事項。
二、水資源公害糾紛處理事項。
三、水庫水源水質保護及環境保護事項。
四、各標的水資源污染處理及防治事項。
五、水庫保護帶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事項。
六、水庫防砂治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