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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95年10月13日)
第 8 條
養護課職掌如下:
一、水庫安全檢查及評估事項。
二、水庫設施之觀測、維護及改善事項之督導與查核。
三、石門大壩、榮華大壩與義興防砂壩之週邊工程結構物之觀測、安全檢查及維護事項。
四、石門水庫蓄水範圍淤積處理事項。
五、石門大壩、榮華大壩及義興防砂壩(含石門及義興電廠)工程結構災害緊急應變處理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