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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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年03月29日)
第 18 條
河川勘測隊職掌如下:
一、中央管河川、排水與海堤區域劃設及公告事項。
二、河川與排水勘測測量技術及計畫之擬訂。
三、縣市管河川勘測業務之督導。
四、河川、排水及海堤圖籍之數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