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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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年03月29日)
第 21 條
本署署務會議,定期召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