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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 99年03月29日)
第 3 條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