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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 92年11月12日)
第 3 條
各局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暨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規劃課。
二、工務課。
三、管理課。
四、資產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