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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 92年11月12日)
第 8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文之收發及稽催事項。
二、關於公文績效考核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局務會報管理事項。
五、關於事務機具、辦公用品之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財產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局辦公廳舍之營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駕駛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車輛、儀器設備、材料倉庫、器材、裝備之採購、分配、督導及管理事項。
十、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員工薪津之領發、各類所得之申報扣繳與各項保費繳納事項。
十二、關於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十三、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之連繫事項。
十四、關於為民服務事項。
十五、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