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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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年04月25日)
第 11 條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本局預(概)算之籌編、報核及分配事項。
二、預算之執行控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及預算科目流用之審核、編報。
三、會計簿籍之記載、會計憑證之編製、保管及會計報告之編製與公告事項。
四、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及財務上增進效能建議。
五、公務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與發布及業務統計報表之彙辦。
六、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