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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年04月25日)
第 12 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等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