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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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年04月25日)
第 15 條
本局局務會議,定期召開,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課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局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