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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 97年04月25日)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業務專業以外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二、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法制。
三、事務採購案件之公告、開標、決標及其他相關作業。
四、工友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