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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年11月19日)
第 15 條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九、危害與破壞事件之預防及處理事項。
十、陳情及請願之協助處理事項。
十一、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十二、政風督導小組之秘書業務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