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104年11月19日)
第 3 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並設各課室及水庫(壩、堰)管理中心如下:
一、水文課。
二、計畫課。
三、工務課。
四、品管課。
五、資產課。
六、經管課。
七、養護課。
八、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九、石岡壩管理中心。
十、集集攔河堰管理中心。
十一、湖山水庫管理中心。
十二、秘書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